立法會的性質、組成及成員資格
第66–68條- 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第66條) 定義
- 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產生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第68條) 定義
- 立法會成員必須是永久性居民。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和有外國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可當選為議員,但所佔比例不得超過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第67條) 數字位
- 現屆立法會共90名議員,由三類選舉產生:選舉委員會選舉40人、功能團體選舉30人、分區直接選舉20人。(附件二,2021年修訂) 數字位
易混淆
20%上限只適用於「非中國籍」及「有外國居留權」兩類永久性居民,兩類合計不超過20%;中國籍且無外國居留權者沒有限制。
必背數字
立法會組成數字真題高頻:「40(選委)+30(功能)+20(直選)=90人」。常見陷阱是「三均等」或「50+20」組合,必須記住是40-30-20而非其他比例。
立法會組成速記表(現屆90席)
附件二| 選舉方式 | 議席 |
|---|---|
| 選舉委員會選舉 | 40 |
| 功能團體選舉 | 30 |
| 分區直接選舉 | 20 |
| 總計 | 90 |
必背「40–30–20=90」;常見陷阱是「三均等」或「40–40–10」。
考法
立法會共90名議員,當中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佔多少人?功能團體和直選各佔多少?
- 選舉委員會選舉:40人
- 功能團體選舉:30人
- 分區直接選舉:20人
- 總計:90人
- 陷阱:「30,30,30」(三等份)是錯的;「40,40,10」也是錯的
非中國籍及有外國居留權的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全體議員的百分之____。
- 不得超過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20%)
- 兩類合計共用此上限,非分開計算
- 主要組成成分仍須是在外國無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永久性居民
- 立法會議員(與行政長官、主席不同)本身不要求無外國居留權——只有比例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