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組織的性質與職責
第97–98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第97條)。 定義
- 區域組織的性質:非政權性——不屬於政權機關,不具備立法或行政決策權。 必考
- 區域組織有兩項主要職能:一、接受特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二、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 必考
- 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均由法律規定(第98條)。 數字位
- 區域組織只可接受諮詢或提供服務,不可自行制定地區法律或向政府發出指令。 易錯
高頻填空
真題常以填空出現:「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__和其他事務的諮詢」答案是「地區管理」;「負責提供__等服務」答案是「文化、康樂、環境衞生」——三項缺一不可,「運輸交通」是常見干擾選項。
高頻考點
真題常考「哪項不是」負面題:運輸交通、規劃地區政策、基礎建設均不屬於區域組織職能。性質必答「非政權性」。
易混淆
易混淆:區域組織只是「被諮詢」,而非向政府「發出指示」;主動權在政府一方。
區域組織速記表
第97–98條| 項目 | 要點 |
|---|---|
| 性質 | 非政權性(非政權機關,無立法或行政決策權) |
| 職能一 | 接受政府就地區管理及其他事務的諮詢 |
| 職能二 | 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 |
| 職權與組成 | 均由法律規定(第98條) |
服務只限文化/康樂/環境衞生;運輸交通、規劃地區政策均不屬——最常考陷阱。
考法
根據《基本法》,區域組織的性質是甚麼?
- 非政權性的組織
- 由法律規定其職權和組成方法
- 可接受特區政府就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
- 可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
- 不具備立法或行政決策的政權職能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域組織的____和____由法律規定。
- 答案:職權,組成方法
- 並非由行政長官或立法會直接規定
- 具體職權及組成方法須依法訂立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____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____等服務。
- 答案:地區管理;文化、康樂、環境衞生
- 諮詢:接受政府諮詢,而非向政府發出指令
- 服務:文化、康樂、環境衞生——三項缺一不可,不包括運輸交通或基礎建設
以下哪項不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負責提供的服務?
- 文化、康樂、環境衞生均屬其服務範圍
- 運輸交通、規劃地區政策、基礎建設不屬於其職責
- 區域組織屬非政權性,不具備制定地區政策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