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目的與五類行為
第24條- 犯罪目的: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 定義
- 行為要件: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即屬犯罪。 必考
- 行為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必考
- 行為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必考
- 行為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必考
- 行為四: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必考
- 行為五: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必考
高頻考點
真題常以「選出全部正確項」方式考五類行為,或以填空考第二、三、四類的具體名稱。記憶口訣:嚴重暴力→爆炸縱火投毒→破壞交通能源設施→破壞公共服務電控系統→其他危險方法,五類缺一不可。
易混淆
真題常以填空考「被脅迫的三類對象」: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三類缺一不可;另一並列目的是威嚇公眾。兩種目的任一成立即構成犯罪。
恐怖活動五類行為速記表
第24條| 類別 | 恐怖活動行為 |
|---|---|
| 一 | 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
| 二 | 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
| 三 |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
| 四 | 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
| 五 | 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
犯罪目的須為脅迫中央政府、特區政府或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五類行為「選出全部正確項」是高頻考法,缺一不可。
考法
為脅迫_____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填寫被脅迫的三類對象)
- 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三類缺一不可)
- 脅迫對象有三: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國際組織
- 威嚇公眾是另一犯罪目的(並列,非從屬)
- 兩種目的:脅迫政府/國際組織 或 威嚇公眾,任一成立即可
恐怖活動罪的五類行為包括哪些?(選出全部正確項)
- 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 爆炸、縱火或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 嚴重干擾或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的電子控制系統
- 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