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目的(第1條)
第1條- 《國安法》根據《憲法》、《基本法》及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制定。 定義
- 目的一: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必考
- 目的二:維護國家安全。 必考
- 目的三: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 必考
- 目的四: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
- 目的五: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 立法程序:2020年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人大常委會通過,同日列入附件三並刊憲,即日生效。 數字位
高頻考點
四類罪行是必考位,順序要記: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
常見失分位
生效日期「2020年6月30日」常以選擇題直接考核,切勿答成「7月1日」(回歸紀念日)。
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速記表
第1條| 序 | 罪行 |
|---|---|
| 一 | 分裂國家 |
| 二 | 顛覆國家政權 |
| 三 | 組織實施恐怖活動 |
| 四 |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準確用語:是「顛覆國家政權」而非「顛覆政府政權」,是「組織實施恐怖活動」而非「組織間諜活動」。
考法
《國安法》根據____、____及____制定。
- 《憲法》、《基本法》及全國人大有關決定
- 全國人大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授權決定
- 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並即日生效
- 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在香港實施
《國安法》防範、制止和懲治的四類罪行是:分裂國家、______、______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準確用語,缺一不可)
- 非「叛亂國家政權」或「組織間諜活動」
- 四類罪行,並非「境外勢力」或「國內勢力」
- 勾結對象須為「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並非「外國或者國內勢力」
《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_____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生效日期是____,而非7月1日。
- 晚上11時起(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布)
- 2020年6月30日(非7月1日回歸紀念日)
- 同日刊憲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 全國人大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授權決定,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