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溫 BLNST 時會把時間全部放在基本法,國安法只在最後匆匆看一次。這樣很危險,因為國安法題目雖然題量較少,但字眼密集,常考「四類罪行」、「哪個機關負責」、「哪種案件由誰管轄」等細節。
這篇文用 BLNST 角度整理國安法,不是法律評論,而是考試溫習清單:哪些內容最常出選擇題、哪些字眼最容易混淆、考前 7 日如何安排。
四類罪行是國安法題的核心骨架
BLNST 國安法題的第一層,是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你不需要背誦刑法式長篇分析,但要能分清每類罪行的核心行為和常見誘導字眼。
| 類別 | 溫習重點 | 容易混淆 |
|---|---|---|
| 分裂國家 | 國家統一、分離、非法改變法律地位 | 和顛覆國家政權的主體和目標混淆 |
| 顛覆國家政權 | 中央政權機關、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擾履職 | 只記成一般反政府行為,忽略條文結構 |
| 恐怖活動 | 嚴重暴力、公共安全、社會恐慌 | 把所有暴力行為都當作同一類 |
| 勾結外國勢力 | 外國或境外機構、人員、資助、制裁、操控 | 最容易被相似選項誘導 |
機關題:國安委、警務處部門、律政司、公署要分清
國安法另一大考點,是不同機關的角色。選項常會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律政司相關檢控部門」、「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互相調換。
最有效記法:不要按條文順序背;改為按機關列出「它做甚麼、不做甚麼、由誰監督或批准」。這樣遇到選項調換時才有防守力。
管轄權題:先判斷一般情況,再看特殊情況
管轄權題常見問法,是某類案件應由香港特區管轄,還是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這類題不應靠感覺,應先分清一般原則,再記特殊情況和報批程序。很多錯誤選項會把「誰提出」、「誰批准」、「誰處理」調換。
國安法常見字眼陷阱
考前 7 日國安法溫習安排
配合基本法一起溫,效果更好
國安法不是孤立範圍。考試時,它常和基本法的中央與特區關係、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法律制度等概念互相呼應。建議你先用 基本法常見陷阱 建立機關和程序的思維,再回到國安法題目操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