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NST 基本法部分表面上很直接:20 條多項選擇題、答對 10 條及格。但真正失分的考生,通常不是完全不知道基本法是甚麼,而是在「邊個機關有權」、「幾多年」、「幾多分之幾」、「提名、批准、任命」這些字眼上出錯。
這篇文把基本法題目最常見的陷阱拆成幾類,讓你考前有一張可逐項核對的清單。建議配合 15 課精讀筆記 和 10分鐘 BLNST App 的錯題重溫使用。
為甚麼基本法題明明看過都會錯?
基本法題目不是作文題,考試不會要求你長篇解釋條文精神;它會把四個選項寫得很相似,測試你是否記得原文的主體、程序和數字。例如「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和「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看似只是字眼不同,但代表的法律程序不一樣。
| 陷阱類型 | 典型錯法 | 溫習方法 |
|---|---|---|
| 機關權力 | 把行政長官、立法會、終審法院、中央人民政府的職權混在一起 | 用表格按機關分類,不要按章節散讀 |
| 任免程序 | 混淆「提名」、「任命」、「批准」、「備案」 | 把動詞圈出來逐個背 |
| 年期和年齡 | 40 歲、20 年、連續居港等數字錯配 | 建立數字題清單,每日翻一次 |
| 反問字眼 | 忽略「下列何者不是」、「不包括」 | 做題先圈題眼,再看選項 |
行政長官題:最愛考資格、任期和職權
行政長官是 BLNST 基本法題庫裏最常見的主角之一。常考位包括擔任資格、任期、主要職權、同中央人民政府及立法會的關係。考生最容易把「行政長官本人」和「香港特區政府」混為一談,或者把行政長官與立法會主席的資格數字混淆。
考前記法:行政長官題先問三件事:這條題在問「人選資格」、「任免程序」,還是「職權」?每一類都應分開記,不要把所有行政長官條文放在同一堆背。
立法會題:別只背「制定法律」
立法會不是只考「制定法律」。BLNST 常會考立法會的組成、任期、主席資格、通過法案、財政預算、彈劾程序和附件二相關安排。做題時要分清:某些程序需要全體議員、某些涉及出席議員,某些則需要特定多數。
| 主題 | 容易混淆的位 |
|---|---|
| 立法會主席 | 年齡、居港年期、外國居留權要求,常被反問題包裝 |
| 財政預算 | 審核、通過、批准等動詞要分清 |
| 附件二 | 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容易與附件一混淆 |
司法機關題:獨立審判、終審權和任免程序
司法機關題的難點在於,它同日常新聞用語不完全一樣。考試會用基本法原文考你: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任免亦有指定程序。這些句子看似熟悉,但選項會把「法院」、「終審法院」、「司法機關」、「行政長官」的角色調換。
溫習時不要只記「司法獨立」四個字,要記完整句子中的主體和動作。尤其是任免法官、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程序,最適合做成流程圖背。
數字題清單:考前最後一日一定要翻
如何用 App 針對基本法陷阱操題?
建議先做 60 至 80 條基本法題,然後把錯題分類:機關權力、數字、程序、反問、原文字眼。不要只看正確答案;要問自己為甚麼會被錯選項吸引。這樣操兩至三輪後,你會開始對「誘導選項」有敏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