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與高度自治(第12條)
第12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 定義
-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不是省級政府,不是全國人大)。 必考
- 「直轄」表示特區不屬於任何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管轄之下。 易錯
易混淆
必考易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國務院」(雖然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考題通常用「中央人民政府」表述,揀全國人大即錯)。
考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哪個機關?
- 中央人民政府
- 不屬任何省、自治區或直轄市
- 享有高度自治權
- 是地方行政區域